1.招标条件
惠阳区洋拾路(纳兴路-黄沙河)建设工程已由惠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惠阳发改投审【2022】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惠州市惠阳区市政和代建事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惠州市惠阳区市政和代建事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工程编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惠阳区洋拾路(纳兴路-黄沙河)建设工程设计
2.2 招 标 人:惠州市惠阳区市政和代建事务中心
2.3 项目地点:淡水街道洋纳片区
2.4 项目规模:惠阳区洋拾路(纳兴路-黄沙河)建设工程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40km/h,双向4车道,道路标准宽度24m,项目南起规划纳兴路交叉口(不含此交叉口),线路基本呈南北走向,终点接黄沙河,道路全长710.96m。设计范围内无平面交叉,地块出入口3处,排水工程最大管径为2200mm,给水工程最大管径为400mm。工程专业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绿化工程等。
2.5 工程造价:本工程估算总投资为9245.4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为7695.29万元,设计费暂估价185.05万元。
2.6 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所有专业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现场指导与验收等后续服务。
2.7设计服务期限:设计总工期105日历天。双方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设计经专家或发包人确定后4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10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施工图审查通过后5日历天内提供施工图纸。
2.8质量要求:设计成果符合相关规范及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分别满足设计和施工需要以及本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2.9资金财政资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已在中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注册地),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具有【市政行业甲级(或以上)】或同时具有【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或以上)】、【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3.3拟派驻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类(含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4投标人应在惠州市建筑业平台办理并通过录入。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惠州市建筑业平台录入的人员(提供相关网页截图)。
3.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3.6其他要求: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
4.参与项目投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开展招标投标,具体的操作流程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style="font-size:16pt;font-family:仿宋;font-weight:bold;">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3.7万元(按本工程估算设计费2%,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扫描件或截图附在投标文件中,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1 采用转账、汇款形式的(由招标人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为收取):
(1)投标人在建设工程交易平台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并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注册地的基本账户转账到投标保证金缴纳通知书中指定的子账号(转账时请备注工程编号)。非投标人或非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2)严禁投标人采用EFT系统(广东金融结算系统)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采用此方式导致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3)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原汇款账号(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扣除转账手续费),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五日内(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原汇款账号(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扣除转账手续费)。
5.2 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保证保险形式的:
(1)投标人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选择相应的银行或保险公司办理电子保函或电子保证保险,办理费用应当从投标人注册地的基本账户缴纳。非投标人或非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费用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无效。
(2)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在保障期限到期后自动失效。
(3)电子保函、电子保险有效期必须等于或大于本项目投标有效期,否则为无效。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保函、保险有效期相应延长,且延长后的有效期应满足前述要求。
(4)电子保函、电子保险应为无条件地、不可撤销的担保或保证保险,且担保或保险阐述范围应当包含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所有情形,否则为无效。
6.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的方式
具备本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且有意参与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至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的期间内,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下称“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7.答疑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7.1 答疑时间:潜在投标人存在疑问的,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询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中招标人网上澄清截止时间前对投标人提出疑问予以网上发布答疑。系统不接受超过询疑时间的询疑。
7.2 投标(网上报价)截止时间以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投标(网上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进行投标(网上报价)以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7.3 现场递交原件(如有)的时间和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时间和开标地点递交。
7.4 开标时间: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时间进行开标活动。
7.5 开标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地点开标。
7.6 评标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评标地点评标。
8.投标相关事宜
按照惠州市《关于房建市政类施工监理项目推行信用承诺制优化招投标活动流程的通知》(惠市公易委办函〔2018〕6号)及相关文件规定,对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失效或被暂扣、伪造虚假证件、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等情形,记入不诚信记录,并向行政监督部门推送,不诚信行为一经行政监管部门认定,实施联合惩戒。
9.电子交易规则
按照《惠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电子交易规则》(惠市政数〔2022〕3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的操作流程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指南》。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惠州市惠阳区市政和代建事务中心
地 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土湖兴湖路6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752-3823061
招标代理机构:惠州城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惠州市麦兴路19号悦洲广场7楼C座右侧701
联 系 人:高先生
电 话:0752-2285553
交易平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阳区叶挺大道好益康一路区行政服务中心B栋10楼
电 话:0752-3911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