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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冶鼎力公司(华东公司光伏项目)光伏板招标书0084
公告名称:
二十二冶鼎力公司(华东公司光伏项目)光伏板招标书0084
所属地区:
上海
发布时间:
2026-03-02
详细内容:
招标公告



 上海旭渠新能源有限公司实施上海市闵行区上海电气集团电机厂有限公司5030KW分布式车棚屋顶光伏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  光伏板     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310-2026-DLGS-S-0084-光伏板-华东公司光伏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上海旭渠新能源有限公司实施上海市闵行区上海电气集团电机厂有限公司5030KW分布式车棚屋顶光伏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公司  ,招标机构为  二十二冶鼎力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光伏板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主要包括屋顶光伏、光伏车棚、厂房加固、屋顶落水管改造、重型联合厂房内外墙修缮、充电桩(含安装调试)、充电桩收费闸道系统、已有充电桩拆除、视频监控、消防场区、线路、并网设备设施、综合能源管理平台、环境监测仪等;建设地点:闵行区江川路街道江川路555号;建设规模:53620.7㎡;建设工期:106天 。



2.2 采购内容: 光伏板;规格型号:TOPCon型620Wp,含MC4接插件;数量: 9663块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书。



2.3 交货期:    自下计划当日开始一个月内供货完成   。



2.4 交货地点: 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街道江川路555号  。



2.5付款方式:每批次组件具备发货条件,经开发单位和发包人出厂验收合格,并经核对无误后30天内向乙方支付该批次组件购置费的90%,项目竣工结束后支付剩余10%。尾款10%支付前乙方需提供由银行或发包人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以发包人为受益人,见索即付的,不可撤消的,金额为光伏组件购置费总金额5%的质保保函((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组件产品材料和工艺质保期限【12】年、组件线性功率输出质保期限【25】年)。



付款所需资料:a.对应金额的财务收据;b.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c.厂商向发包人开具质量保证承诺书或发包人认可的质量担保(组件产品材料和工艺质保期限为【12】年、组件线性功率输出质保期限为【25】年)d.接入批复文件;e.经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监造单位确认的组件设备已完成出厂验收的证明文件;f.发包人采购管理人员答复的所涉设备分包单位报备信息确认邮件。

支付方式:电汇。



买方支付上述款项前,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合法有效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征收率为13%)(若遇税率调整,按国家政策执行,合同金额也做适当调整)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付款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该合同为统分签,和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签订采购合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的 制造商或代理商



3.2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4 业绩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近  3  年(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具有   光伏板    供货业绩。



3.5 财务要求:满足招标项目的履约要求。



3.6 信誉要求: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三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4.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设备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设备生产商投标的,应提供:



① 有效的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内容涵盖投标设备;



② 业绩与经验:须提供近5年至少 2项 类似招标规模光伏板的成功销售及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及用户验收证明。



(4)经销/代理商投标的,应提供:



① (主要设备)原设备生产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



② (主要设备)原生产厂家提供的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③ 针对本项目的制造商专项授权书。该授权书必须明确授权范围包含本次招标项目,授权产品涵盖招标清单中的设备,并由制造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④ 业绩与经验:须提供近5年至少 2项 类似招标规模光伏板的成功销售及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及用户验收证明。



4.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4.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材料/设备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4.4 “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4.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4.1 项至第 4.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备注:以上证书证件等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原件(或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的扫描件。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平台(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五矿集团供应链管理平台本项目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在五矿集团供应链管理平台上传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未上传的投标文件,五矿集团供应链管理平台将予以拒收。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均以五矿集团供应链管理平台本项目招标公告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五矿集团供应链管理平台开标大厅进行在线签到,投标截止时间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在线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如未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



八、其他



8.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平台(



8.2本次招标需要资格预审,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在五矿集团供应链管理平台上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报名,具体办理流程及要求为:



(1)投标人须先在五矿集团供应链管理平台上注册准入为该平台中的“供应商”,办理注册准入手续时“准入单位”选择“ 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  ”(准入单位编码: 201310615    ),办理注册准入的要求详见五矿集团供应链管理平台上服务中心中的“注册指南”(已注册准入的单位略过此步操作)。



(2)注册成功后须在五矿集团供应链管理平台上进行资格预审申请报名操作,投标人可在五矿集团供应链管理平台上的“采购公告”中查看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并需办理相应的资格预审申请报名操作;在五矿集团供应链管理平台上资格预审申请报名的具体操作步骤:投标人登录平台后点击“招标报价管理”条目下的“资格预审申请”,选择本招标项目点击页面右下角的“投标报名录入”,进入 “资格预审申请编制”界面,在 “资格预审申请编制”界面中可点击“招标编码”查看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在 “资格预审申请编制”界面中完善信息后点击“保存”后再点击“提交”。



8.3本项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须在投标报名期间支付),售后不退,并将缴费回执单发至邮箱:    /    。



8.4投标报名经审核通过后(投标人接收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有关招标资料:投标人登录五矿集团供应链管理平台,点击“招标报价管理”项下的“招标文件报价编制”,在“未投标的招标文件”界面中,选择本招标项目点击“投标录入”。进入“投标文件录入”界面,下载“招标文件及有关招标资料”;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通过五矿集团供应链管理平台提供的“五矿离线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具体教程指南详见平台“帮助中心”栏目中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投标文件编制后在 “投标文件录入”界面中填写相关信息,点击保存后可进行上传投标文件的操作。



8.5 潜在投标人应首先按照五矿集团供应链管理平台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在五矿集团供应链管理平台上参与项目投标,CA数字证书涉及到的平台操作环节包括但不限于投标(电子签章及加密)、开标大厅(解密及电子签章)、合同(电子签章)等。



8.6 五矿集团供应链管理平台相关操作问题和CA数字证书办理的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010-60167777。



八、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二十二冶鼎力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曹雪芹东道89号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招采中心   



邮  编:064000   



联系人: 金晶荣   



电  话: 0315-3221473  



电子邮件: 215273963@ 



 



 



招标人:   中国二十二冶有限公司华东公司   



地  址: 上海市嘉定区双单路1068号15楼 



邮  编:200240 



联系人: 张海峰   



电  话: 13084872657  



电子邮件: 420701309@  



 





九、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资金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员工总数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传真







 









法定代表人







姓名







 







电话







 









本章第三款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近三年营业额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投标材料/设备制造商名称







 









本章第三款要求投标材料/设备制造商需具有的资质证书







 









备注







 



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公告第 4.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如果本章第三款对投标材料/设备制造商的资质提出了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本章第三款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资质证书。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公告第 4.2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对于可以现货供应的标准材料(非定制材料),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一般不宜作为审查投标人履约能力的因素。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材料/设备名称







 









规格和型号







 









项目名称







 









买方名称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约情况







 









备注







 



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公告第 4.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本章第三款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材料的业绩的,投标人应按照上表的格式提供投标材料的业绩情况并根据本章第 4.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材料/设备名称







 









规格和型号







 









项目名称







 









买方名称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签约合同价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约情况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公告第 4.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注:



1、投标人在招标公告第 4.5 项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则应在此处提供相应的声明文件,格式自定;



2、如投标人在招标公告第 4.5 项规定的期限内发生过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应根据招标公告第 4.5 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仅限于提供投标人败诉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六)制造商授权书



制造商授权书



 



致:              (招标人)我单位           (制造商名称)是按              (国家/地区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兹授权按         (国家/地区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投标人的单位地址)的              (投标人名称)以我单位制造的            (材料/设备名称)进行                 (项目名称)投标活动。我单位同意按照中标合同供货,并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授权期限:                            。



 



 



投标人名称:                     (盖章)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姓名:                            



 



制造商名称:                 (盖章)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姓名:                            



 



 



注:本制造商授权书供针对本招标项目出具的制造商授权书进行参考,投标人亦可提供年度制造商授权书或长期有效的制造商授权书或供应商给定格式的制造商授权书,但所提供的制造商授权书中应有制造商“同意按照中标合同供货,并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的类似表述内容。



 









(七)企业经营及信誉状况承诺函



企业经营及信誉状况承诺书



我公司诚意参与本项目投标,并特此声明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重大违法记录:



1、处于被政府主管部门给与的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2、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行为、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因本企业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



3、严重的合同信誉问题及失信行为,重大违规、违法记录等。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八)信用中国截图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中国二十二冶有限公司华东公司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双单路1068号15楼



联系人:张海峰



电话:13084872657



邮箱:420701309@









1.1.3







招标项目名称







上海旭渠新能源有限公司实施上海市闵行区上海电气集团电机厂有限公司5030KW分布式车棚屋顶光伏工程项目









1.1.4







工程项目名称







上海旭渠新能源有限公司实施上海市闵行区上海电气集团电机厂有限公司5030KW分布式车棚屋顶光伏工程项目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企业自筹,比例100%。(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书”









1.3.2







交货期







见招标公告









1.3.3







交货地点







见招标公告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R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中参加资格审查。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投标人未在五矿集团供应链管理平台成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或上传的投标文件有实质性缺失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不同投标人在五矿集团供应链管理平台上操作时系统抓取到的电脑MAC地址一致的、使用同一台电脑编辑投标文件或上传投标文件的(机器码一致),将视同“串标”,相关投标将被否决,且相关投标人在平台上的账号可能被冻结。









1.9.1







投标预备会







R不召开



□召开



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1.9.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时间:    年    月    日    时前提出



形式:书面形式



邮箱:                            









1.9.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在五矿集团供应链管理平台上发布,一经发布即视为送达至各投标人,投标人应自行查看,不再另行通知。









1.10.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要求或标注“★”的条款(如有)或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形式、资格和响应性评审表》列明的内容。









1.10.3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









1.10.4







偏差







R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最高项数: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招标人发出的澄清修改文件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时间: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3日前



形式: 以书面方式,发送至 215273963@  。并致电联系招标机构招标联系人。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在五矿集团供应链管理平台上发布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招标文件澄清在五矿集团供应链管理平台上发布,一经发布即视为送达至各投标人,投标人应自行查看,不再另行通知。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在五矿集团供应链管理平台上发布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招标文件修改在五矿集团供应链管理平台上发布,一经发布即视为送达至各投标人,投标人应自行查看,不再另行通知。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A、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企业情况说明(如有)



B、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如有)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3.2.4







最高投标限价







R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        元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采用自主报价方式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货物具体情况及企业自身情况进行自主报价。









3.3.1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90     个日历日。









3.4.1







投标保证金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



R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及金额如下: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R(1) 电汇



□(2) 银行保函



□(3)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5 万元人民币。



3、接收投标保证金的账户信息:



户    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代码:                



银行地址:                



4、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以电汇或现金转账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出,在开标截止日前汇至以上帐户(请注明XX项目投标保证金),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汇款凭证及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相关证明资料;



以其他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需在取得招标人认可后,按招标人的具体要求提供,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R无



£有,具体要求: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23、2024、2025 年度。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近  3  年(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至日止)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近  5  年(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至日止)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R不允许



□允许









3.7.3(A)







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原件(或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扫描件









3.7.3(A)







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具体要求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CA章)、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个人电子印章(个人CA章)。加盖委托代理人个人CA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3.7.3(B)







纸质投标文件要求







R不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需要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    



是否需要分册装订:    



其他要求:    









4.1.1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符合“五矿集团供应链管理平台”的加密要求。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补充密封要求







如本招标另行需要线下密封递交投标文件的,则密封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如下: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        材料/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









4.2.1







投标截止时间







见招标公告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R否



□是,退还时间: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五矿集团供应链管理平台线上开标









5.2







开标程序及注意事项







开标流程:



(1)投标人在五矿集团供应链管理平台上签到;



(2)公布投标人;



(3)投标人解密;



(4)唱标;



(5)投标人结果确认;



(6)宣布开标结束。



开标注意事项:



1、由于投标人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电脑、网络等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投标文件上传、无法解密或导入的,相应责任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如果开标时五矿集团供应链管理平台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等情形而影响招投标活动,招标人可采取延长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暂时中止电子开标(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继续开标活动)等相应措施,以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3、投标人自行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或5人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根据各有效投标排序情况,推荐不超过3家中标候选人。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平台



网址:



公示期限:  3  日(截止日应当为工作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R是



□否









7.6.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1、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1) 现汇



□(2) 银行保函(须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



□(3)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



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额    %



R不要求









10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否



R是,具体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五矿集团供应链管理平台”上传按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单个投标文件应小于100M,如果单个投标文件大于100M,须分拆上传。



备注:



1、投标人未在五矿集团供应链管理平台成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或上传的投标文件有实质性缺失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不同投标人在五矿集团供应链管理平台上操作时系统抓取到的电脑MAC地址一致的、使用同一台电脑编辑投标文件或上传投标文件的(机器码一致),将视同“串标”,相关投标将被否决,且相关投标人在平台上的账号可能被冻结。



3、招标人要求同时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的,如内容和电子版不一致时,以电子版为准。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1.1







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报价、分项报价表中存在未填报单价或合价或数量短少的情况,将被视为构成缺漏项。若投标人确认缺漏项不包含在投标价中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经投标人确认缺漏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向招标人主张该部分费用。









11.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五矿集团供应链管理平台发布文件及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文件为准。









11.3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技术规范等,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编制的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响应,均属投标人的风险。









11.4







投标人承诺在本次投标过程中,对接触到的招标人的任何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包含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人员)不得因任何理由以任何方式披露接触到的招标人的任何保密信息,如投标人违反本条款应及时予以补救并承担因此所须支付的费用,赔偿招标人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费或仲裁机构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交通费、通讯费等。









11.5







如出现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11.6







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清单及图纸中如提及了材料/设备品牌,则所提供的品牌为投标参考品牌,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采购清单及图纸中所述品牌档次或不低于所述品牌档次的其他品牌进行投标。









11.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处罚方式:招标人对于“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平台”中有串通投标行为的供应商采取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方式,自供应商被列入黑名单之日起3年内,取消其在“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平台”的投标资格。情节特别严重及对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招标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11.8







对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在“五矿集团供应链管理平台”上被列入“黑名单”时,相应的处罚规定为:其正在进行的投标行为应视为无效;已进入评标阶段的应否决其投标;处于定标阶段的应不予授标;已下发中标通知书的应加强风险管控并跟踪合同执行情况。









11.9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1.10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采购需求书”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买方”和“卖方”,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中标人”进行理解。“本工程”与“本项目”为同等含义。









11.11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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