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9日,原白云区土地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贵州铝厂签定了《关于征收贵州铝厂专线铁路甘艳线、氧化铝线和赤泥管线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的协议》。2024年8月20日,贵阳金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向白云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出贵州铝厂被收储的铁路用地中含有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内土地,请求第三人贵州铝厂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经我局核实,贵阳金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土地在贵州铝厂铁路用地收储范围内面积为17.2254亩。现贵阳金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向市中院提起诉讼,要求撤消原白云区土地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贵州铝厂签定了《关于征收贵州铝厂专线铁路甘艳线、氧化铝线和赤泥管线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的协议。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将举行贵州铝厂被收储的铁路用地争议事项听证会。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贵州铝厂铁路用地争议
二、听证机构:贵阳市白云区自然资源局
三、听证时间:2026年3月30日上午9:30
四、听证地点:贵阳市白云区自然资源局15楼大会议室
五、听证会参与人
本次听证会听证参与人为贵州铝厂、贵阳金刚水泥有限公司,参与人可指派1-2名代表参加。
六、听证申请
1.其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认为与被听证事宜有利害关系,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
2.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在2026年3月17日前向贵阳市白云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申请听证的具体事项;申请听证的依据和理由。
3.我局将根据拟听证事项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情况,指定听证会参与人并发出《听证通知书》。
七、其他事项
(一)参会人员应准时参会,遵守会场纪律。
(二)听证会参与人应亲自参加听证,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听证会参与人应据实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发言简明扼要,有理有据。需提交书面发言材料的,会后交工作人员。
特此公告。
( 联系人:梅长纪 联系电话: 0851- 84356058 84831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