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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电建核电公司国电投滨海项目管件采购公开询比采购公告
公告名称:
中国电建电建核电公司国电投滨海项目管件采购公开询比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
山东
发布时间:
2026-02-21
详细内容:

项目编号:PC-0124-26J6-FG0426



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国电投滨海2×100万千瓦机组扩建工程项目



管件采购项目



询比采购文件





采 购 人: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二月



中国·( 济南 )



第一章 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24-26J6-FG0426



一、采购条件



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公开询比价的方式采购 国电投滨海2×100万千瓦扩建项目 管件、法兰材料 ,计划使用 项目工程款 用于本次询价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江苏省盐城港滨海港区,距离滨海县城约 55km;本期工程建设场地位于滨海港区规划主港池北侧,南依国家电投码头储配煤中心,北为疏港公路,西侧为规划铁路,东侧为海临路,本期工程是在二期工程厂址上向南扩建。本期建设2×1000MW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



2、询价范围:管件、法兰制造、加工、质量检测、包装、运输到现场、技术资料、质量保修、售后服务等(运输到工地指定位置)

























































序号

物资描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管件、法兰等

详见清单

1706

合计

1706



3、采购数量:1706件



说明:本数量为预估数量,实际采购数量根据采购方实际需要在进场计划中确定。此次为框架招标,本次采购的范围是涵盖了本项目全部中低压管件,本次招标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若后续进场计划累计总量超过材料框架采购清单预估数量,需签订补充协议。采购型号规格:详见附表“国电投滨海管件、法兰报价清单”,若后续实际供货型号规格不包含在竞标清单范围内,对其结算单价执行框架清单中相对最接近的规格型号竞标定标单价为准。



4、交货时间:2026年03月20日,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时间存在差异。



5、交货地点:



5.1、规格200以下交至江苏盐城市滨海港工业园区国电投滨海电厂三期(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5.2、规格200以上(含200)交至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安城镇顺发路9号(中电建核电装备制造基地)。



6、质量要求及服务承诺:详见报价清单及图纸



7、质量证明文件:提供与所供产品批号相对应的质量证明书,如质量证明书为复印件,需提供加盖供货单位章的质量证明书复印件3份,并注明原件所在处。质量证明文件随货同行。



8、包装与标识:



按国家相关标准包装,交货时货物需带有标识(标识包括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炉批号,重量等主要信息)。





  1. 技术资料要求:




投标人提供但不限于以下技术资料:



1、出厂合格证;



2、货物送货清单明细。





  1. 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本采购项目范围内供货的能力。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询价响应人必须满足的条件(未达到资质要求的,将被视为无效询价响应):



1、询价响应人为生产厂家,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职业健康证书,产品取得相应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含投标物资)、型式检验报告((许可范围须含投标物资))、等国家认证证书。



2、竟标响应人为非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管件,且其销售产品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询价响应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满足下列条件:



1)在近五年内(2021年-至今)的管件供货合同不少于5个,且签订合同金额50万以上的至少3个(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提供资料需包含合同数量或合同金额)。



4、询价响应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询价响应人应需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3%)(附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或样票)。



6、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询价。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价,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7、询价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询价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询价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询价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2月22日14时00分前(北京时间)通过“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

(1)已注册的供应商:明确投标标段,下载招标文件;



(2)未注册的供应商:登录“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

(3)登录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服务中心,可下载《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操作手册_供应商管理手册(供应商端)》、《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操作手册_供应商投标操作手册》。



2、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本次招标项目不收取标书费。



五、询价响应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2月24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工具下载: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

2、本次采购将通过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全程在线开展,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提交等流程须各投标人在线进行操作。



投标人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用于在线投标。投标人登录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后,点击左侧“CA办理”菜单,扫码下载“中招互联”在线办理移动证书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在线制作,因操作流程失误造成的响应失败,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3、各投标人须登陆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和在线投递。请各投标人充分考虑文件大小、网络速度的影响并预留充足的时间,逾期将无法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在线投递建议至少提前12小时完成)。



4、投标文件的开启通过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开标工具全流程远程在线开启。



5、投标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招标人将及时通过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6、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使用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咨询入口:网站-服务中心-“登录系统,联系您的专属业务顾问”。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采购公告在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边盛杰



电话:15318182163



电子邮箱:bianshengjie@



八、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单位: 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电话:15318182163



电子邮箱:bianshengjie@



九、纪检监督机构



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审计部



监督电话:0531-89812202,0531-89812113



2026年 02月 04日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采购人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邀请书

2

采购代理机构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邀请书

3

采购项目名称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邀请书

4

项目地点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邀请书

5

资金来源及比例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邀请书

6

资金落实情况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邀请书

7

采购范围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邀请书

8

交货时间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邀请书

9

交货地点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邀请书

10

质量要求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邀请书

11

供应商资格要求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邀请书

12

是否接受联合体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邀请书

13

报价要求

1、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材料费、运到本项目工地、指定卸货地点的运杂费(运费、过路费等)、装车费、保险费、利润、所有风险金和税金等交货前所有费用。

2本次招标采用可调单价,调价方法见合同附件三合同单价计价方式。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生产加工、装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技术资料、质量保修、售后服务、利润等各项费用。

3、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税率13%

4.生产厂家要求:见询价响应人资格要求

5.竞标响应人应在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总价中不得包含竞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总价中也不得缺漏竞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总价。

6.价格调整:固定单价

14

响应文件有效期

60

15

响应保证金

16

财务情况表

提供近3年各年度的会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审计报告等。

17

业绩情况表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邀请书

18

诉讼及仲裁情况

近3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3年。

19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方案

不允许

□允许

20

响应文件电子版

文件压缩为rar或zip格式,图纸AUTOCAD格式。

21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删除

22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邀请书

23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24

开启时间和地点

开启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开启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25

评审方法

详见第三章

26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保证金/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厂家合同签订前,接到中标通知书后需要交纳 50000 元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完毕后全额返还。

27

是否采用电子响应文件

全流程半流程

2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9

付款方式

银行转账:

货到验收合格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备注处注明订单编号),以及由买方管理员签字(代签无效)的随货同行清单原件及财务收款收据(加盖卖方财务专用章),经买方审核无误后3个月内支付结算总价的100%

30

合同变更/终止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中标人不能保质保量履行合同,影响询价人现场施工,询价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另行委托有能力的供应商供货,给询价人造成损失的,询价人有权要求赔偿。

31

罚则

在框架协议执行过程中,如竞标人/投标人拒绝供货,竞标人/投标人将被取消合格供货商资格,并扣除履约保证金;赔偿采购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另行采购增加的成本。

32

其它



中标结果与中标供应商需向业主方报批,同意后方可定标。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股份公司管理制度,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标段进行采购采购。



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采购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采购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范围、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和质量要求



1.3.1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交货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交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供应商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包含对生产厂家的资质要求,对供应商的业绩要求包含对采购材料的业绩要求。



1.4.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采购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16)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7)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采购。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采购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不组织踏勘现场。



1.9.2不组织踏勘现场



供应商可自行对现场进行踏勘,现场踏勘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安全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1.10 采购预备会



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采购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采购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10.2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采购预备会后,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响应和偏差



1.11.1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采购将被否决。



1.11.2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采购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采购文件作出响应。



1.11.3响应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采购将被否决。



2.采购文件



2.1 采购文件的组成及内容



2.1.1采购文件包括:



(1)采购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附件



(5)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



(6)需求一览表



(7)技术规范;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采购文件的澄清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者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过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

2.2.2采购文件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采购截止时间5天前在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

2.2.3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采购文件的修改



2.3.1采购人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采购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2.3.2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修改距采购截止时间不足5天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采购截止时间。



2.4 对采购文件的异议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采购截止时间5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采购活动。



3.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1)采购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采购保证金



(4)资格审查资料



(5)报价表



(6)商务偏差表



(7)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8)供应商认为应补充的其它商务资料



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1)技术偏差表



(2)交货计划表



(3)采购说明书及技术资料



(4)供应商认为应补充的其它技术资料



(5)技术参数对比表(选择使用)



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采购报价



3.2.1采购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采购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采购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采购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为准,修正采购报价。供应商在采购截止时间前修改采购函中的采购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采购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 采购有效期



3.3.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有效期为90天。



3.3.2在采购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采购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采购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采购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采购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采购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采购保证金。



3.4 采购保证金



3.4.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采购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采购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采购。



3.4.3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供应商和中标人退还采购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采购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采购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及其生产厂家(适用于代理商采购的情形)的营业执照、体系认证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1)供应商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材料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国家规定需要生产许可产品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6 备选采购方案



3.6.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递交备选方案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采购方案,否则其采购将被否决。



3.6.2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采购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采购方案优于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采购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采购方案。



3.6.3供应商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采购报价,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响应文件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要求进行编写。



3.7.2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关交货期、采购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即电子响应文件),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上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报价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有附表。



4.1.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采购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4.2.2供应商通过下载采购文件的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采购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节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规定的采购截止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公布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采购保证金的递交情况、采购报价、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2)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3)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来,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记录在案。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采购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采购、评标以及其他与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方法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采购人根据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人候选人按管理制度确定中标人。



7.2 中标通知



根据定标结果,在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

7.3 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采购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采购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采购文件和中标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采购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采购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采购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采购和不再采购



8.1 重新采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采购:



(1)采购截止时间止,递交响应文件不足三家;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否决所有响应文件的。



8.2 不再采购



重新采购后,供应商仍少于3个或者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所有响应文件的。



8.3 转为竞争性谈判



采购截止时间止,供应商为2家时,经采购机构批准可以转为竞争性谈判。



8.4 转为单一来源谈判



采购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只有1家时,经采购机构批准可以转为单一来源谈判。



9.纪律和监督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相关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采购,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的方式采购或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务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提出投诉。投诉采用书面形式,投诉内容包括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有关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请求及主张。投诉人是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人是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字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审计部电话0531-89812317、0531-89812113。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是否采用电子采购



本采购项目是否采用电子采购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全流程:投标人通过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为规范采购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设备物资集中采购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遵循的原则:采用有限数量评审制。



1、当供应商数量等于或少于5家时,对所有供应商递交的采购文件进行评审。



2、当供应商数量多于5家时,首先按评标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选取从低到高的前5家的采购文件进行评审;若有“否决采购响应”的,按照评标价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以保证进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满足5家。



3、对进入评审环节的5家供应商递交的采购文件,按照经修正后的评标价进行评审。



4、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采购文件,不再进行推荐



二、评标原则



评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三、评标组织及服务



1、为做好评标工作,成立评标委员会和工作小组。



2、评标委员会



2.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及熟悉相关业务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2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



2.3评标委员会组建后报公司招标管理机构备案。



2.4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3、工作小组



3.1由采购人、采购代理代表组成工作小组,在评标期间为评标委员会服务。



3.2接受评标委员会指派进行基础数据摘录汇总、对比等工作。



四、评标程序及内容



1、响应文件初步评审



1.1采购资格审查---供应商的财务、技术、生产、业绩等方面是否满足采购资格的全部要求。



1.2算术错误修正



1.2.1报价清单中有计算或汇总中的算术错误时,按以下原则修正:



(1)报价清单中的单价乘数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符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



(2)若采购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符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采购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采购总报价。



1.2.2评标委员会按以上原则对采购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3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偏差,其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作“否决采购”处理,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1)供应商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2)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采购担保或者所提供的采购担保有瑕疵不被采购人所接受的;



(3)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盖章和签署的;



(4)经澄清,对采购报价的算术错误不接受修正的;



(5)采购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采购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的;



(6)对采购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偏差的;



(7)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的;



(8)响应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9)主要性能指标(仅限于打“*”的)达不到采购文件要求的;



(10)纠正响应文件偏差或保留将会对采购竞争产生不公正影响的;



(11)采购总价经修正后累计偏差超过20%的;



(12)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13)依据有限数量制原则未进入详评的。



1.4供应商不能修正或撤销响应文件重大偏差。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有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而该微小之处不构成重大偏差。



2、响应文件澄清



2.1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及报价水平等,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成本价佐证、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的,提出澄清问题。



2.2评标委员会的澄清问题不得要求或提出对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澄清问题由评标委员会主任确认后发出。



2.3供应商的答复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签署日期后按要求发送,不得对原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4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5评标委员会的澄清问题和供应商的答复均以书面方式进行。



3、响应文件详细评审



3.1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3.2经评审的采购价



3.2.1经评审的采购价计算公式



系统平台报价及报价清单不一致部分,按本规则修正至与评审价一致



3.2.1、 重大偏差判定(响应文件无效情形)



若经评审小组认定为以下情况之一,即属于重大偏差情形:



(1)经澄清,对报价的算术错误不接受修正的;



(2)纠正响应文件偏差或保留将会对竞争产生不公正影响的;



(3)总价经修正后累计偏差超过20%的;



3.2.2、评审价计算公式(系统平台报价、最终报价修正到与评审价一致)



评审价 = 盖公章版报价清单价格 + 算术错误修正 + 遗漏重复修正 + 功能缺失修正(若有)



3.2.2.1算术错误修正



报价清单中有计算或汇总中的算术错误时,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报价清单中的单价乘数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符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



(2)若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符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总报价。



3.2.2.2 遗漏重复修正



审核报价组成内容是否有遗漏或重复计算。若有遗漏,遗漏部分按照其他报价组成中此部份价格的最高金额进行加价。若有重复计算,重复计算部分金额予以核减。



3.2.2.3功能缺失修正(若有)



根据响应文件的技术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检查,若功能缺失或非主要指标(指没有打“*”的)不达标,每一项增加报价的0.5%。



3.3评审及排序



根据经评审的采购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推荐。经评审的采购价相等时,按采购报价低的优先;采购报价也相等的,按并列推荐。



五、评标报告



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情况和结果,向采购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起草,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评标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根据经评审的采购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推荐经评审的采购价从低到高的前一至三名中标候选人。



3、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开标记录表



(2)初步评审过程和结果包括资格审查、算术错误检查、符合性审查、澄清问题及答复,若有“否决采购”应对其情况和依据进行说明;



(3)详细评审过程和结果



包括经评审的采购价计算,汇总排序。



(4)推荐中标候选人;



(5)中标候选人的优劣对比和存在问题;若中标候选人的采购报价中有重复计算时,重复计算情况作叙述。



第四章合同及附件



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国电投滨海2×100万千瓦扩建工程项目】



管件采购合同





买方: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卖方: XXXXXXXXXXXX



合同签约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



2025年12月



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和xxx(以下简称卖方)经友好协商,就下列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合同标的



1.1合同标的见第二章订货清单。



1.2合同价格



本项目为一般计税项目,卖方应提供税率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合同金额为人民币XXX 元,大写:人民币 XXXX整,其中不含税合同金额 XXX 元,大写:人民币XXX ;增值税金额 XXX 元,大写:人民币XXX。如因国家对增值税的税率进行调整,则尚未提交发票的价格部分的增值税金额按照新税率执行,以不含税合同金额为基准调整合同总价。



1.3数量以实际用量为准。



1.4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合同材料、技术资料,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供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应该有的,并且是图纸或技术资料对合同材料的规范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卖方负责将所缺的材料、技术资料等补上,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总价中。



1.5本合同价格包括合同材料、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等费用,还包括合同材料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以及所有材料的包装费等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



第二章订货清单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元)

备注(**元/㎡)

合计

价税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

备注

1、合同执行期间,结算单价按本合同规定单价执行固定单价

2、综合交货单价含材料费、运到本项目工地、指定卸货地点的运杂费(运费、过路费等)、装车费、保险费、第三方检测报告、安装费、利润、所有风险金和税金等交货前所有费用。



2.1、表中标的物质量应执行相应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及本合同采购技术规格书要求。



2.2、所有价格均为运输到指定位置的价格。



2.3、提供的发票为国家正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



第三章 提供产品的技术要求



3.1合同材料需执行订货清单中所列技术标准进行生产。



第四章 合同价款支付



4.1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4.2付款方式:电汇或银行承兑。



4.3合同价款支付



4.3.1交货款:



货到验收合格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备注处注明订单编号),以及由买方管理员签字(代签无效)的随货同行清单原件及财务收款收据(加盖卖方财务专用章),经买方审核无误后3个月内支付结算总价的100%



4.3.2卖方应依法按合同约定向买方开具合法合规的发票,如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卖方需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赔偿责任,且不免除卖方继续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



4.3.3如因货物质量问题造成退货行为,且退货行为涉及到卖方开具红字发票行为,卖方必须在买方要求的时间内履行相关义务。



第五章 交货和交货条件



5.1合同材料的运输由卖方负责,运费及运输保险费等相关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5.2卖方交货前应符合交货的一般条件,应有满足合同要求的试验、合格证书等技术资料,并按照包装标准要求做好交货前的准备。



5.3保险



卖方应对合同材料在制造、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进行全面保险,并以卖方为受益人。卖方应向买方同意的保险公司进行投保。出现索赔事件时,有义务协助买方向该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直至问题得到圆满解决。投保总额为合同设备总价的110%。如果发生卖方未对合同材料进行投保,发生的连带责任将全部由卖方承担。



5.4卖方在发货前应提前7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通知内容包括发货方式、发货地点、发货时间、到货时间、发货清单、运输人、运输人联系方式、运输车牌号码等。买方可在发货前到发货地点对货物进行装车前的检验,但该检查不免除卖方任何合同义务。



5.5交货地点:电厂施工现场。



5.6交货时间:预计2025年12月,实际供货时间根据现场施工情况(买方提前20天通知)。



5.7买方交货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卖方交货联系人及联系方式:XXXX 。



第六章 包装和标识



按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包装和标识,包装物不回收。



第七章 文件



7.1发货时,买方要求的由卖方出具的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明、随货同行清单(内容包括物资名称、型号、规格、材质、计量单位、数量及合同编号等,并不得含有违反合同约定的其它条款)等相关资料必须随产品一同运抵合同指定交货地点,否则买方不予接收。



7.2买方对文件的审查不免除卖方任何合同义务。



7.3买方有权将卖方的材料设计和技术服务方案以及卖方所提供的有关合同材料的资料和图纸等复印分发给买方和与工程有关的各方,买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



7.4所有文件以中文提供,除非合同另有规定。



第八章 文件和信息错误



8.1卖方应对合同中提供的文件和信息的任何分歧、错误和遗漏负责,而无论这些文件和信息是否已被买方审查通过与否,除非这些分歧、错误和遗漏是由于买方提供给卖方的不准确文件所造成。



8.2对于买方提供的任何信息,卖方如发现其有内容不足或有遗漏、前后矛盾、含糊不清或对其意义或正确性有质疑,则应及时提醒买方注意,买方应随即指示卖方如何处理。



第九章 合同的变更和修改、暂停(中止)和终止



9.1本合同一经签署,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的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该项建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如果该项修改改变了合同价格和交货进度,应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书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影响合同价格和/或交货期的详细说明。双方同意后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人代表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后方能生效。



9.2如果卖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买方将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接到通知后1天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作出修正,如果认为在1天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修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买方将保留终止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的权利。对于这种终止,买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或索赔将由卖方负担。如果卖方的违约行为本合同其它条款有明确规定,则按有关条款处理。



9.3如果买方行使终止权利,买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卖方支付终止部分的款项,并有权将在执行合同中预付给卖方的终止部分款项索回。



9.4因买方原因要求中途退货,买方应向卖方支付退货部分物资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并赔偿卖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9.5在不损害买方根据本合同获得违约金的权利的前提下,如果因卖方原因合同物资的供货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且买方已耗尽从卖方获得的延期违约金所能得到的所有救助,则买方有权 (i) 将迟交货物违约金增加到双方接受的水平,或 (ii) 与卖方协议合同降价;或 (iii) 如未能达成违约金增加或合同降价的协议,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剩余物资的供货以卖方的费用和风险转交别的机构执行,此时买方将只支付卖方已完成供货部分的物资的价格。



9.6如果卖方破产、产权变更(被兼并、合并、解体、注销)或无偿还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买方有权立即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或破产清算管理人或合同归属人终止合同,在不损害买方根据本合同在终止以前所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或救济的前提下,买方有权 (i) 将剩余合同物资的供货以卖方的费用和风险转交别的机构执行,或 (ii) 向该破产管理人、清算人或该合同归属人提供选择,视其给出合理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情况,执行经过买方同意的一部分合同。



9.7本合同的终止不解除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合同终止后明确继续有效的义务;除非本合同另行规定明确限制任何一方的责任,本合同的终止不解除任何一方在终止前对因其行为或疏忽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或损坏所应承担的责任或义务。



第十章 协调、联络与管理



10.1为确保合同顺利实施,卖方应与买方保持联络与合作,对合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充分协商,共同维护合同管理,促使合同全面履行。



10.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或双方同意,否则所有合同要求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



第十一章提供产品及服务的质量保证要求



11.1卖方必须提供全新的、质量优良的产品,未经买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范围内的材料进行分包(包括主要部件外购),卖方需分包的内容和比例应征得买方书面形式同意,否则不得分包。本合同项下所有外购部件,卖方应在下订单之前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并得到买方的同意。卖方对所有分包外购部件承担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



11.2卖方必须根据本合同的工作范围、工作性质、技术要求、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制定专用于本合同的项目质量保证要求。



11.3 卖方必须按本合同规定的要求向买方提交相应的文件和记录。无论买方对这些文件记录审查与否,卖方必须对其有效性负全面责任。买方代表有权在卖方工作场所查阅与审查与本合同相关的所有文件和记录(包括人员资格档案)。



11.4买方代表有权在工作时间内进入卖方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工作场所进行质量保证/质量控制活动,卖方应对买方代表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当出现严重影响质量的情况时,买方有权对卖方发出停工令,卖方应迅速采取一切必要纠正措施来解决出现的质量问题直到买方满意后才能复工。



11.5如买方提出需要,卖方应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买方按卖方的技术资料进行安装、分部试运、调试、试运行和性能验收试验,并负责解决合同材料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



11.6卖方须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二章 发货前检验和到货验收



12.1 买方或买方用户有权在任何合理时间进入卖方的工厂或仓库检验和检查所购产品,并监督卖方进行的的检验、检查和试验。买方所进行的检查、检验和监督不应免除卖方的任何合同义务。



12.2 发货前卖方应提前通知买方,买方有权进行发货前的源地检验。买方人员参加检验时,卖方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并为买方人员提供方便。



12.3 合同材料的到货检验:合同材料的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应符合产品相应标准。买卖双方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全面检验,验收合格后,本批合同材料所有权移交买方。



12.4卖方应派遣人员随货到现场与买方共同验收,如卖方人员无法到现场验收,需出具全权委托买方验货的书面文件,如卖方无法派人到现场验收或未出具验收委托书,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



第十三章 HSE要求



13.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接受买方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和管理,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买方的职业健康、环境、安全管理规定,对不执行管理规定,且不服从管理者,责令离开施工现场,并终止供货。



13.2进入施工现场要在买方指定工作区域内装卸物资,不得随意进入其他施工区域走动,严禁翻越安全围栏、警戒线(绳),严禁动用不属于自己的机械和设备,严禁私接电源。因卖方原因造成的各种人员伤害及经济损失由卖方自行承担,并补偿买方及其它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3.3卖方运输车辆应机械性能合格,刹车灵、不漏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限速5公里/小时,禁止鸣笛,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周围空间的噪声。倒车时必须有专人监护,以确保安全。



13.4提供化学品的卖方必须具备经营所供化学品(包括油品)的资质,必须随货提供相应产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安全数据表,承担运输的车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管理规定,有消防及防泄漏措施,标明警告及警示标记,并在运输前对包装进行严格检查,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以确保不发生破、损、滴、漏、跑、冒、火、爆等现象。



13.5运输扬尘物品时,需采取覆盖或洒水等方法减少扬尘。



第十四章 保证和交货后的缺陷



14.1质量保证期是指项目竣工验收后二年(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如合同材料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卖方责任的缺陷,则其质量保证期将自该缺陷修复后重新开始计算。



14.2卖方保证所供应的所有合同材料都是崭新的,并符合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准则、技术规范和接口要求,以确保产品能够满足工程的使用。



14.3潜在缺陷责任期是指质量保证期结束后的4年,潜在缺陷责任期内,如果卖方提供的材料有缺陷和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卖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和疏忽,造成工程返工、报废,卖方应立即无偿更换和修理。如需更换,卖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更换的一切费用,更换或修理期限以不影响买方的项目建设进度为原则,由此产生的费用以及买方因此而遭受的实际损失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14.4如果卖方提供的产品在质保期内存在规格、型号等与合同所规定的不符,或证实货物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卖方技术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返工、报废,卖方应承担造成工期延误的责任并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无偿修理或换货。如需换货,卖方应承担到安装现场换货产生的运输费用、保险费等一切费用。换货或修理期限应不迟于证实属卖方责任之日起的10日内,对于在10日内不能修理或调换的货物,可经买方特殊允许另行规定期限。卖方可委托买方在现场进行损坏产品的修理,所有费用由卖方负担。如果卖方未能及时提供上述服务或对其履约有疏忽,买方有权直接采取认为合适的措施(包括有权从其他供应商另行紧急采购或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以及买方因此而遭受的实际损失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14.5由于买方未按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和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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