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2种证明材料之一:① 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②同时提供a.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b.《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新年度物业管理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预留合同金额40%或以上给中小企业。供应商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采购主要标的对应行业(物业管理)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供应商是否分包,不作限制,如供应商采取分包,则须将适宜分包的内容(具体见需求)全部或部分分包给符合分包标的对应行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未分包的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采取分包的,则提交《分包意向协议书》(双方盖章)和《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投标人声明供应商及接受分包供应商的中小企业情况,加盖投标人公章)。(2)若供应商非本项目采购主要标的对应行业(物业管理)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供应商应将适宜分包的内容(①卫生保洁服务、②水电巡查与维护、设施设备维修、③园林绿化)全部分包给中小企业,分包金额须达到合同金额的40%或以上。接受分包的供应商须为符合分包标的对应行业(物业管理)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交《分包意向协议书》(双方盖章)和《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投标人声明接受分包供应商的中小企业情况,加盖投标人公章)。注:1.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本项目为服务标,供应商须选择服务类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进行填写,如按货物类进行填写,不视为中小企业。3.《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填写要求见《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粤财采购〔2024〕11号)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新年度物业管理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style="text-align: left;">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 style="text-align: left;">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 style="text-align: left;">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东省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广东江南医院)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敦和路3号
联系方式:(020)84452096-16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
联系方式:020-83187182/83186893(邮箱:gpcgd_chenyt@)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张工
电话:020-83187182/83186893(邮箱:gpcgd_cheny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