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山县“塔甸风电场”优选投资开发主体项目
竞争性优选公告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关印发云南省2025年第三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云能源新能〔2025〕287号)的要求,峨山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委托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遵循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以市场化竞争性优选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金实力、融资能力、项目管理能力、新能源建设项目设计、建设、运营等经营和抗风险能力强的潜在投资开发主体作为峨山县“塔甸风电场”的项目业主。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概况:峨山县“塔甸风电场”项目,装机规模5万千瓦。项目业主应结合峨山县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科学有序推动风电就地就近开发利用,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1.2项目名称:峨山县“塔甸风电场”优选投资开发主体项目
1.3本项目将按一个标段进行优选活动。
1.4工期要求:取得项目开发权后1个月内启动前期工作;6个月内完成项目核准,取得核准后3个月内开工,原则上开工后1年具备投产条件,18个月实现全容量并网。因自身原因逾期未完成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未开工建设的,无偿收回开发权,项目业主两年内不得参与峨山县新能源开发建设。
二、投资开发主体(即“投资人”)的资格要求
2.1投资人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具有独立民事能力的正常经营市场主体(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2投资人应处于正常经营状态,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应提供近三年(2022、2023、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成立不满3年的企业(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提供成立年度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成立不满1年的企业(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提供自成立之日至优选截止月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并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出具书面承诺,由其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2.3投资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系 人:白工、李工
电话:0877-4318976
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办公楼3楼
联 系 人:彭工、杨工
电话:0871-65323692、65335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