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内容:
1、原文件内容:“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311-83086903”;
现澄清为:“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311-83082979”
2、原文件内容: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保证金 “3.自发现承诺内容失信行为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补缴 金额或/ 元投标保证金,逾期补缴的的视为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现澄清为:“3.自发现承诺内容失信行为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补缴 3000 元投标保证金,逾期补缴的的视为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原文件内容: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与招标公告“2.4其他:质量标准: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和招标人要求”不一致。
现澄清为:“以招标公告为准,质量标准: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和招标人要求”。
本次澄清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故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依法顺延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02 月 28 日 9 时 15 分。
特别:为保证后续投标文件上传、解密、评审等工作顺利进行,请各潜在投标人通过重新下载最终澄清与答疑后的变更文件,并依据最新变更文件中的招标文件重新制作投标文件。如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导致投标文件上传、解密、评审等后续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