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满足如下资格要求: (1)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 (3)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勘察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工程测量甲级、水文地质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设计资质: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③施工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有以下业绩: ①设计业绩要求: 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国内成功完成过以下业绩之一: A.完成过单个合同段里程不少于20km或累计完成32km以上的新建或改建二级公路项目勘察设计(含路线、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的业绩。 B.完成过单个合同段里程不少于10km或累计完成20km以上的新建或改建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项目勘察设计(含路线、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的业绩。 上述设计业绩要求在2021年1月1日之后获得施工图设计批复的有效业绩,否则不予认可。 ②施工业绩要求: 自2021年1月1日起,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作为承包人,在国内成功完成过以下业绩之一: A.完成过单个合同段里程不少于20km的新建或改建二级公路项目施工(须含路基、路面、桥涵、交安工程)的业绩。(不包括养护、维修工程项目。) B.完成过单个合同段里程不少于10km以上的新建或改建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项目施工(须含路基、路面、桥涵、交安工程)的业绩。(不包括养护、维修工程项目。)(“成功完成”指工程在2021年1月1日之后完工,并经交工验收通过。)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要求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的资质须满足本公告第3.1款的要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办理投标事宜。投标截止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参加其他联合体同时在本标段中投标。 3.3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 3.4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得是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