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电电气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场站设备检测试验能力建设规划合同咨询服务
成交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HNZJC2025-FW(MD)-050)
内蒙古科电电气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场站设备检测试验能力建设规划合同咨询服务(项目编号:HNZJC2025-FW(MD)-050)评标工作已结束,依据《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及《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释义等相关的规定对成交候选人公示的规定,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及否决投标原因(如有)予以公示,公示期1日。2025年11月05日-2025年11月06日17:00止。
标段编号及名称
供 应 商 名 称
最终报价
(元)
排名
推荐意见
1标段:新能源场站设备检测试验能力建设规划合同咨询服务
成都川海世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149500.00
第一名
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
兰州尚文汇通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150000.00
第二名
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人
上海电科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150000.00
第三名
推荐为第三成交候选人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以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内向采购人提出。
根据《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及《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释义等相关的规定,供应商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本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将符合要求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zjjs2025@163.com(工作日节假日均畅通);异议受理电话:15024952922(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交以下内容:
⑴异议书
异议人的姓名、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异议人的名称等相关信息。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清楚明白且有事实依据,禁止主观猜测)。
相关请求及主张。
异议事项的有效依据、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⑵异议授权函
法人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信息、联系电话。
法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⑷异议真实性承诺函。
2.下列异议不予接收
⑴在成交结果公示后提出的。
⑵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供应商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⑶异议事项为异议人主观猜测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文件的。
⑷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在异议期内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3.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4.对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匿名信件、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无证据或不真实异议、投诉,扰乱公司工作秩序和市场秩序的;对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进行诋毁或恶意异议、投诉的,取消其投(中)标资格2年。
2025年11月05日
采购人:内蒙古科电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