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重症精神病上报系统CA认证维保)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重症精神病上报系统CA认证维保)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3)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事业法人提供部门决算报告;或在磋商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4)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磋商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磋商截止时间当月不计入)的增值税(或所得税)缴费凭据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5)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磋商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磋商截止时间当月不计入)的缴费凭据或社保机关出具的缴费证明/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7)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同一项目进行磋商;(8)供应商非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职工及其亲属投资开办或控股的企业声明。(9)供应商应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0)供应商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3)《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4)《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 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2)其他需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范围内产品有效认证证书。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康和路666号
联系方式:029-636093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智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经开区凤城四路世融国际22层2205室
联系方式:029-845278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亚娟、郑含笑
电话:029-84527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