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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室建设项目(第二次) |
| 采购项目编号 | 5116232021000351 |
| 采购方式 | 询价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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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5116232021000351 |
| 代理机构 | 邻水县政府采购中心 |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826-3260526 |
| 代理机构地址 | 邻水县鼎屏镇云峰三巷39号 |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方老师 |
| 采 购 人 | 邻水县人民检察院 |
| 采购人地址 | 邻水县鼎屏镇挞子丘东临路7号 |
| 采购人联系电话 | 18728656837 |
| 采购人联系人 | 杨老师 |
| 项目联系人 | 杨老师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728656837 |
| 废标/流标日期 | 2021-11-11 15:30 |
| 废标、流标原因 | 1、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共有四川宸瑞兴商贸有限公司、四川耐思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邻水县华信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郡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汇亨德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洋太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盛世博林商贸有限公司、四川瑾琪信诚科技有限公司、四川赛福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都智汇云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都金信安安全保密技术有限公司11家供应商递交了响应文件。经询价小组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四川盛世博林商贸有限公司、四川瑾琪信诚科技有限公司2家供应商资格性审查不合格,四川宸瑞兴商贸有限公司、四川耐思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邻水县华信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郡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汇亨德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洋太科技有限公司、四川赛福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都智汇云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都金信安安全保密技术有限公司9家供应商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其余0家供应商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都合格。2、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予以废标。2、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予以废标。 |
| 行业划分 | |
| 附件下载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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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品目名称 | |
| 其他补充事宜 | 无。 |
| PPP项目标识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