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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门头沟区智慧平安小区区级互联网转发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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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门头沟区智慧平安小区区级互联网转发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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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
发布时间: |
2021-1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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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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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门头沟区智慧平安小区区级互联网转发子系统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门头沟区门头沟路24号院内6#小白楼二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07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TGXM-202111043561
项目名称:门头沟区智慧平安小区区级互联网转发子系统项目
预算金额:708.58675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708.58675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预算金额
(元)
简要技术需求
第一包
6946929.00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技术需求及相关要求
第二包
138938.58
合计
7085867.58
注:①、投标人只限投一个包,每个包需对所有包含产品进行响应,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②、投标人的响应以包为单位,分别递交投标文件,协议、合同授予也以包为单位。
合同履行期限: 第一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等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前的一切工作。质保期3年,自卖方交付的货物经买方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二包: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后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5)《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北京市财政局 京财采购【2020】195)号);
(6)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通知(财库【2020】29号);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即: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c)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d)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e)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f)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投标人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等系统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11日至2021年11月17日 ,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门头沟路24号院内6#小白楼二层
方式:
现场购买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2月07日 10:0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滨河路18号住建委三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须知
(1)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投标人必须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门头沟区分平台系统线上报名,并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和现场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3)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门头沟区分平台系统(首次登录需要CA注册)进行网上报名。
2、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包含本项目的授权)、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报名成功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5)《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北京市财政局 京财采购【2020】195)号);
(6)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通知(财库【2020】29号);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策。
4、招标公告公示网站
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北京市门头沟区)、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门头沟区分平台上同时发布。
5、疫情防控措施
本次开评标将采取全部人员防护上岗措施,并在开评标场所入口处进行体温检测和人员信息登记。对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及未携带承诺书原件的拒绝进入开评标场所参与招投标活动。
1.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各交易主体,请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必须佩戴口罩,听从工作人员引导,主动配合体温检测和人员信息登记。
2.如出现不配合工作人员、不按要求佩戴口罩、不主动出示身份证原件的投标人员,一律拒绝其进入开标场所参与投标活动。
3.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4.投标供应商送达投标文件时须出示: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开标人员信息登记表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授权代表投标需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投标需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投标人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一供应商授权代表进入现场人员最多不得超过一人。
注:承诺书(详见附件1)、开标人员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2)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大街45号
联系方式:邓警官 010-61823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门头沟路24号院内6#小白楼二层
联系方式:刘先生010-698542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10-69854200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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