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川南公共卫生应急保障中心项目(招标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标段(标段名称)
勘察/设计招标公告(第1次)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川南公共卫生应急保障中心项目(招标项目名称)已由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泸市发改行审 (2021)2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专项债券资金和市级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泸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泸市发改行审 (2021)24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大洲君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泸州市江阳区康城路以南云峰路以西地块
2.2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29759.00m²。各类用房总建筑面积24968.98m²,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9465.57 m²,包括公共卫生应急救援中心建筑面积4219.60m²、实训大楼建筑面积4479.44m²、学院中心建筑面积5751.57m²、综合服务大楼建筑面积5014.96m²(含应急物资保障储备库建筑面积3716.40m²、教学培训用房建筑面积1298.56m²);地下建筑面积5503.41m²,包括地下车库及人防建筑面积4900m²,设备用房建筑面积603.41m²;配套建设道路及广场、绿化、室外管线等公用附属设施。
2.3勘察/设计服务期限:9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1)公共卫生应急救援中心、实训大楼、学院中心、综合服务大楼(含应急物资保障储备库、教学培训用房)、地下车库及人防、设备用房等设计。(2)配套公用附属设施:道路及广场、绿化、室外管线等基础设施的勘察设计,以及本项目达到正常使用功能和需求的其他所有相关设计,不含地方强制要求强制委托的(强电、燃气等)设计内容。(3)以上工程内容设计包含遗漏勘察、基础施工前超前钻探勘察服务、岩土工程设计、海绵城市设计、绿色建筑设计等要求方案设计(工程施工招标及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以及工程变更设计服务)。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已完成不少于 1 个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牵头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2)联合体投标成员不超过2家;3)联合体成员不得与其他单位再次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4)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纳。
3.3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必须提供《四川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在有效期内《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同样有效)原件扫描件;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企业入川录入人员(原验证登记系统所显示的人员在《验证登记证》有效期内仍视为有效)。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12-02 10:30
5.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公告发出之日起投标时间截至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网址:https://www.lzsggzy.com,凭注册时企业办理的CA数字证书免费领取电子招标文件(格式xxx.LZZF,含图纸)。未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完成网上注册的企业,按企业注册流程完成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后,方可按以上要求领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
5.3招标文件不提供邮寄服务。
5.4本招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需使用《泸州市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打开,如有疑问请联系技术支持电话:400-9280-095。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s://www.lzsggzy.com(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操作手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并点击“确认并签名”按钮确认上传,并拍照《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投标文件递交回执》,以表明投标人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成功,逾期上传视为网上投标无效。开标当日,投标人选择抵达开标现场的,需将该数码照片带至开标现场。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https://www.lzsggzy.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盖章)
| 招标代理机构:
| 四川大洲君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0400314405078H
|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 91510107MA6CAMJD0K
|
地址:
| 泸州市江阳区江阳南路86号
| 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长益东二路1号10栋15层1508号
|
邮编:
| 646000
| 邮编:
| 6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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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赵先生
| 联系人:
| 陈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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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0830-3105385
| 电话:
| 028-85236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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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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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8
注:(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允许(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不得限制联合体成员数量。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的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参加投标的条件。
(3)3.1中“其他要求”是指类似项目业绩、项目负责人等要求。
(4)《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第(四)条规定:“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其中必须含1个以上工作日。”
招标人不得故意利用节假日,尤其是类似于“黄金周”的长假发售文件,特别是发售期最后一天应当回避节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