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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人民医院全高清电子鼻咽喉镜及内镜处理系统采购公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第一人民医院全高清电子鼻咽喉镜及内镜处理系统采购公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1-11-05
详细内容:


项目概况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全高清电子鼻咽喉镜及内镜处理系统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www.shabidding.com)注册并在线领购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9503186



项目名称: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全高清电子鼻咽喉镜及内镜处理系统采购



预算金额:1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全高清电子鼻咽喉镜及内镜处理系统,一套,用于鼻腔至咽喉部进行观察、诊断、治疗。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交货至医院指定地点。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投标产品的制造商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本招标文件中所称的中小微企业的含义均与此相同),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20〕46号附1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正本);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正本,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正本,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应符合下列条件:(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c)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d)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e)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从2018年11月05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为此,投标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和书面声明:(a)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b) 财务状况报告,由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或依法享受免税的证明)以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由当地社保中心或类似机构出具的交纳社保资金证明材料)的复印件;(c)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d)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 近三年(从2018年11月05日至今)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 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投标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明确承诺。(4) 投标人的出资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出资人应不相同(当两家以上投标人的出资人中含有同一主体时,将按一家有效投标人计算,该投标人为相关投标人中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将被判为无效投标人)。(5) 投标产品应按《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原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第4号)的规定完成有效注册(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所有许可事项与投标产品相符的在投标截止时间仍然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可能有的注册变更文件的复印件);如投标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则生产企业(制造商)和委托生产的委托方(适用于委托生产的情形)均应按《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原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第7号)的规定取得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单位名称和生产地相符的在投标截止时间仍然有效的生产投标产品的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应按《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原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第8号)的规定取得有效的经营许可证(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单位名称相符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本项要求对国际招标项目仅适用于境内投标人)。(6) 本项目为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05日 至2021年11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www.shabidding.com)注册并在线领购招标文件



方式:“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www.shabidding.com)注册并在线领购招标文件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9楼第二会议室(1902-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上海市武进路85号



联系方式:缪老师,021-632400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联系方式:蔡洁琼、021- 321736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洁琼



电话:021- 32173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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