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闽仟羽三明招2021-131号
致各投标人:
现对明溪县实验小学东部校区西侧道路土石方工程招标文件作以下修改及补充通知:
一、本项目土石方及构筑物的挖、填、拆除、弃运、渣土收纳及相关规费等费用均在本项目控制价内综合考虑,视为包含于本项目综合单价内,中标人不得以以上内容要求增补费用。
二、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12.4.1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合格的工作量报表、进度款申请单、产品合格证明、下月施工进度计划等有关资料,监理人收到相关资料后,应在7天内审核后报送发包人,发包人收到相关资料后,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并在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4天内,按完成工作量的70%支付月份进度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结算审核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支付申请及完整的竣工、内业及相关资料,经批准后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完成工程量的97%;
3)剩余3%为质保金,至缺陷责任期满且无缺陷,并由承包人提出申请经发包人审批后支付。
变更为:
1)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合格的工作量报表、进度款申请单、产品合格证明、下月施工进度计划等有关资料,监理人收到相关资料后,应在7天内审核后报送发包人,发包人收到相关资料后,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并在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4天内,按完成工作量的70%支付月份进度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及完整的结算和竣工资料,监理人在收到相关资料后14天完成审核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相关资料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发包人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完成工程量的80%;
3)待本工程结算审核后14天内,发包人支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97%;剩余3%为保修金,至缺陷责任期满且无缺陷,并由承包人提出申请经发包人审批后支付。
三、本补充通知作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类似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本补充通知将同时在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明溪县)(http://mxggzy.enjoy5191.com/)、明溪县人民政府(http://www.fjmx.gov.cn/)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查阅。
特此通知!
明溪县君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