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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吉林省药物研究院吉林省药物安全评价中心(GLP实验室)仪器设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广西吉林省药物研究院吉林省药物安全评价中心(GLP实验室)仪器设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广西
发布时间:
2021-11-04
详细内容:


项目概况 吉林省药物研究院吉林省药物安全评价中心(GLP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批)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2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73-2141JLHW0146(采购项目编号:项目采购X[20211011]-2590号)



项目名称:吉林省药物研究院吉林省药物安全评价中心(GLP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批)



预算金额:323.2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23.2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三重四极杆液质联用仪等;三重四极杆液质联用仪数量:1台;

简要技术需求:2.1*系统要求: 超高效液相色谱主机一套(与质谱主机同一品牌),包含:二元高压输液泵、脱气机、高压混合器、输液泵自动清洗单元、柱温箱、自动进样器、网络化系统控制器等。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已在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处领购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任何未在招标机构处领购招标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投标。

2.2 除非另有规定,凡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以下简称“合格国/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投标。

2.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2.4 接受委托参与项目前期咨询和招标文件编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受托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2.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

2.8 投标人应在招标机构处领购招标文件,同时应按规定于投标前在本网站(http://www.ebnew.com)或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wz_now)完成注册及信息核验。是否注册成功可与中金公司联系查询,未注册成功的投标人将不能进入招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9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至今任意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包含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以提供同类业绩合同、产品生产制造设备及生产能力等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为2021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可提供承诺书)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度至今任意月份的完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参保凭证(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10 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及网查截图(详见《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查询截止时间: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期间。

2.11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12 提供《单位负责人证明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

2.1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04日 至2021年11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



方式: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含单位负责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加盖红章的复印件查阅及购买招标文件。



售价:¥1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2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吉林省药物研究院吉林省药物安全评价中心(GLP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批)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吉林省药物研究院吉林省药物安全评价中心(GLP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批)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26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73-2141JLHW0146(采购项目编号:项目采购X[20211011]-2590号)

项目名称:吉林省药物研究院吉林省药物安全评价中心(GLP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批)

预算金额:人民币323.2万元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323.2万元

采购需求:三重四极杆液质联用仪等;三重四极杆液质联用仪数量:1台;

简要技术需求:2.1*系统要求: 超高效液相色谱主机一套(与质谱主机同一品牌),包含:二元高压输液泵、脱气机、高压混合器、输液泵自动清洗单元、柱温箱、自动进样器、网络化系统控制器等。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时间):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已在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处领购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任何未在招标机构处领购招标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投标。

2.2 除非另有规定,凡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以下简称“合格国/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投标。

2.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2.4 接受委托参与项目前期咨询和招标文件编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受托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2.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

2.8 投标人应在招标机构处领购招标文件,同时应按规定于投标前在本网站(http://www.ebnew.com)或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wz_now)完成注册及信息核验。是否注册成功可与中金公司联系查询,未注册成功的投标人将不能进入招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9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至今任意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包含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以提供同类业绩合同、产品生产制造设备及生产能力等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为2021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可提供承诺书)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度至今任意月份的完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参保凭证(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10 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及网查截图(详见《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查询截止时间: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期间。

2.11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12 提供《单位负责人证明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

2.1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04日起至2021年11月11日,每天09:00至15:00

地点: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

方式: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含单位负责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加盖红章的复印件查阅及购买招标文件。

售价:人民币150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11月26日北京时间10:00分

地点: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本项目公示媒介:中国国际招标网、、和本网站。

6.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吉林省药物研究院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

联系人:马嘉泽

电话:0431-885110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

联系方式:汪泽民、张敏莉0431-811507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泽民、张敏莉

电话:0431-81150785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林省药物研究院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



联系方式:马嘉泽0431-885110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



联系方式:汪泽民、张敏莉0431-811507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泽民、张敏莉



电话:0431-81150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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