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山县医疗物资储备项目(设备类)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MASCG-1-F-H-2020-126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含山县医疗物资储备项目(设备类)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11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原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二、商务要求”中内容为:“2.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热成像红外测温仪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和《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报告》(提供国家认可检测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
现更正为:此项删除。
更正内容:原招标文件“第八章评标办法一、评审办法4.1.1技术标评分”中内容为:
序号评分项目满分值评分内容及标准
5质保及售后服务5分1、免费质保期: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保期基础上,每增加1年得1分,本小项满分2分。
2、售后服务能力:综合比较所投产品的原厂制造商设立的各服务、维修网点的售后服务能力,并对其进行排名: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其余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以上排名均允许并列。
6业绩6分自2017年1月1日(含)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无合同签订时间评委会不予计分),投标人每提供一份该品牌同类项目业绩的得1.5分,最多得6分。
注:(1)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合同甲方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或合同甲方出具的正面评价证明)复印件。验收合格证明(或合同甲方出具的正面评价证明)须含合同甲方公章,公章名称与合同甲方名称一致,且符合以上要求,否则评委会不予计分。
(2)合同内容必须能清楚地反映合同、合同标的和盖章页等内容,若合同中未清楚地反映,须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须含合同甲方公章及合同甲方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公章名称与合同甲方名称一致,且符合以上要求,否则评委会不予计分。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现更正为:
序号评分项目满分值评分内容及标准
5质保及售后服务5分免费质保期:在满足原厂免费质保期2年基础上,每增加1年原厂免费质保期得1分,本小项满分2分。
2、售后服务能力:综合比较所投产品的原厂制造商设立的各服务、维修网点的售后服务能力,并对其进行排名: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其余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1)须提供原厂免费质保承诺书,格式自拟。
(2)以上排名均允许并列。
6业绩6分自2017年1月1日(含)以来,对投标人所提供的同类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无合同签订时间评委会不予计分)进行评分:
1、投标人所投品牌每提供一份有创呼吸机业绩得1.5分,本项最多得2分;
2、投标人所投品牌每提供一份多参数监护仪业绩得0.5分,本项最多得1分;
3、投标人所投品牌每提供一份除颤起搏监护仪业绩得0.5分,本项最多得1分;
4、投标人所投品牌每提供一份热成像红外测温仪业绩得0.5分,本项最多得1分;
注:(1)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合同甲方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或合同甲方出具的正面评价证明)复印件。验收合格证明(或合同甲方出具的正面评价证明)须含合同甲方公章,公章名称与合同甲方名称一致(如为设备部门验收章同等有效),且符合以上要求,否则评委会不予计分。
(2)合同内容必须能清楚地反映合同、合同标的和盖章页等内容,若合同中未清楚地反映,须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须含合同甲方公章及合同甲方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公章名称与合同甲方名称一致,且符合以上要求,否则评委会不予计分。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更正日期:2020年11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中与此相关内容均作相应更正。其他未涉及的部分不做更正,请投标人及时获取。如有疑问,请及时与代理机构联系,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马鞍山市含山县环峰镇褒禅山路南侧
项目联系人:孟令杰
联系方式:0555-43350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兴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马鞍山市花山区欣明国际大厦727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秦聪、汤荣青
电话:17305558060?18055501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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