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第131批物资设备采购二次公告
招标编号:青藏物招2020-11-131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资金已落实,招标实施人为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本招标项目物资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对参加投标的单位,应在国铁采购平台中国铁路95306网站(https://cg.95306.cn)上通过注册(已注册的供应商自动转换至新平台,新注册供应商需在新平台注册)。
2.招标内容
2.1招标内容
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招标采购,包件划分及投标人资格条件见招标采购物资设备需求一览表。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04日,每日上午09: 00 时至 11:30下午14:3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七一路53号五楼507室)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明、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报名申请表(另外准备以上材料的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公章)或以快递邮寄、传真(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明、购买招标文件的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报名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发电子邮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明、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报名申请表扫描件以word文档格式发送至邮箱:qztlgswzzbcgs@163.com)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人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无论中标与否,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概不退还。
3.2购买须知:在购买标书前将相对应的标书费以对公转账的方式汇入指定银行账户内,不接受现金。
3.3缴费须知:投标厂家在转账汇款时请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保证金逐笔逐项注明所参加项目的完整具体招标编号和包件编号,否则不予受理. 投标人在开标三个工作日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缴纳至招标公告指定的账户,经财务核实未到账的,招标人有权不接受该投标文件。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5日上午8时 00分至9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5日上午9时00分,开标时间2020年12月25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七一路53号六楼)。
4.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发布。
国铁采购平台中国铁路95306网站(https://cg.95306.cn)
6. 联系方式
6.1 招 标 人: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七一路53号五楼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971-7192039 (财务电话:0971-7192725)
传真:0971-7192032
7. 其他
7.1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或对公转账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7.1.1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招标人仅接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名称中允许使用“银行”字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由支行及上级银行开具。招标人不接受增加招标人义务、责任的有条件保函。保函有效期应从开标日期起算。如果投标保函由多页组成需加盖银行骑缝章。投标保函须与投标文件一起在开标前递交。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应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招标人保留核实投标保函真伪的权利,投标人及投标保函开具银行有义务配合招标人对投标保函的核查,如果发现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保函是虚假、伪造的,招标人将按照有关规定建议铁路主管部门对投标人实施处罚。
7.2 投标人在参加投标时请携带身份证原见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不能提供的投标无效。
7.2.1凡参加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业务的所有厂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相关单位和个人自行下载。参加投标时将裁判文书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内,不能提供的投标无效。
7.3银行信息:
7.3.1单位名称:西宁天路铁道物资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6305 0145 3637 0000 0434
开户行名称:建行铁路支行
7.4《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报名申请表》、《投标单位开具发票信息表》见附件,请自行下载。
7.5招标人需提供招标文件电子版。
2020年11月24日
招标采购物资设备需求一览表
包件号
| 物资名称及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及地点
|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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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131-01
| 冷却液
| 1541-424J-18
| kg
| 1440
| 按合同要求到货格尔木、拉萨
|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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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投标单位成立三年以上须提供近两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投标单位成立二年的须提供近一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投标单位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投标人必须是一般纳税人,中标单位必须开具增值税发票。
4.投标单位须是产品制造商或制造商签字授权的委托代理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书必须有授权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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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W131-03
| 冻结夹板
| 50轨
| 套
| 180
| 按合同要求到货格尔木
|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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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投标单位成立三年以上须提供近两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投标单位成立二年的须提供近一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投标单位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投标人必须是一般纳税人,中标单位必须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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