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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县三沙光影小镇休闲步道二期工程项目(监理)
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E3509210902100034003
现对本项目“霞浦县三沙光影小镇休闲步道二期工程项目(监理)”项目进行补充通知如下:
招标公告中“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中的风景园林工程,等级为一级”及“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中的风景园林工程(一般公共建筑、高耸构筑工程、住宅工程、城市道路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燃气热力工程、垃圾处理工程、地铁轻轨工程、风景园林工程),等级为一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现调整为“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中的/,等级为一级”及“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中的/,等级为一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招标公告中“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合同工期480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现调整为“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调整为: 240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备注: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招标文件中有关以上内容均做相应调整,本修改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作用,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行承担。
招标人:霞浦县三沙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其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