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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轨道工程(监理)答疑纪要
招标项目编号:E3501000102100398004
各投标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招标编号为E3501000102100398004《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轨道工程(监理)》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如下:
问:投标业绩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不到其竣工验收信息,但是可以查询到招投标信息或合同登记信息,是否可以用平台招投标信息或合同登记信息查询截图、合同协议、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作为业绩证明?
答:按《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48项第6条、第7条”的相关要求执行。
问:业绩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已经能反映招标指标要求,是否可以不用提供业主单位证明材料?如果必须提供业主单位证明材料,其落款处盖章是否可以用业主单位建设分公司或主管部门章?
答:按《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48项第6条、第7条”和投标文件中“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如有)”的相关要求执行。
其余按招标文件要求。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