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青山路抽水及人民公园硬化等维修工程 |
项目编号: 包采磋〔2020〕5030号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RDBT-2020-GC012 |
采购目录: 工程类\构筑物施工\市内管道、电缆及其有关工程铺设\其他市政工程施工 |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
评标方式: 纸质评标 |
供应商投标资格: (1)供应商资格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3)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项目经理需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建造师,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③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④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⑤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⑥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⑦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⑧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⑨被责令停业的; ⑩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6)供应商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不得为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近三年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及单位有行贿受贿行为的供应商;(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2020年11月26日 08:30 |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2020年12月03日 08:30 |
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获取文件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万达写字楼B座24层 |
采购文件售价(元): 包号 | 采购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A | 0.00 | 0.00 | |
答疑会时间: |
答疑地址: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0年12月08日 14:30 |
文件递交地址: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开标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 |
开标时间: 2020年12月08日 14:30 |
开标地址: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开标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 |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东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采购人地址: 包头市东河区新兴大街丙143号 |
采购人联系人: 康轰 |
采购人联系方式: 04724135490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瑞德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东路北上海开天花园小区5号楼2单元302号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15001706645052501463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大学路支行 |
行政主管部门: 包头市财政局 |
项目负责人: 张森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18686168100 |
采购文件: 青山路抽水、人民公园硬化等维修工程磋商采购公告.pdf |
项目预算合计: |
采购内容为: 采购条目流水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采购明细清单 | 14917579 | 工程 | | 1.0 | 青山路抽水、人民公园硬化等维修工程 |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东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蒙古瑞德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