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
height:30px;
span{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8pt;
span.title{
font-weight: bold;
.suojin{text-indent:2em
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财政局2021年度南康区法律服务协议采购项目(NKHY2020-NK-G037)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1年度南康区法律服务协议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南康区金融中心一期5号楼第七层(九江银行七楼)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12月16日 14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KHY2020-NK-G037
项目名称:2021年度南康区法律服务协议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 元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康采招2020F000399602 | 2021年度南康区法律服务协议采购 | 1 | 项 | 1.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书面合同,且中标人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履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响应。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26日 至 2020年12月0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南康区金融中心一期5号楼第七层(九江银行七楼)
方式:现场免费购买(获取)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2020年12月16日 14点30分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赣州市南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1室(开标地址:赣州市南康区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五、开启:
2020年12月16日 14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赣州市南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1室(开标地址:赣州市南康区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因系统原因导致显示的采购方式及公告期限与附件采购方式及公告期限不一致,具体以附件公告为准。(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投标须知: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纸质投标文件出席开标大会,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签到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明原件。(温馨:开标地点交通拥堵,车位紧张,请各投标人提前做好准备。)
3.投标方式: 投标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最终报价,每种服务只允许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都将被拒绝。投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4.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含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企业);限制国外供应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保证金: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足额一次性缴纳人民币壹万元整(鼓励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具体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6.付款方法:按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及时支付,不计利息。任何单位不得将采购资金支付给供应商。采购人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中标人付款的条件。
7.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8、温馨:中标人必须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入库供应商(即该供应商必须具有激活且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否则导致的责任由该供应商自行承担。
9、新冠肺炎防控:
(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分别对参与开标人员健康情况开展排查,做好排查登记,不得漏排、瞒报。对未按规定履行排查责任,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开标评标现场:一是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二是来自重疫区隔离期未满的;三是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可疑症状的;四是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3℃的;五是进入开标评标现场未带口罩的。
(3)做好健康信息登记备案。参加开评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评标专家等有关人员应当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供应商代表还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评标专家在开标现场填写。《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保存备查。
(4)自开评标次日起14天内,开评标活动参加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症状被医学观察或被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投标监管部门。
(5)场内人员全程戴口罩,保持适当距离就坐,杜绝人员扎堆聚集。在疫情防控期间,一家投标人只允许一位投标人代表进入开标会现场,以增加开评标活动空间,确保现场人员合理间隔距离,强化现场疫情防控。
(温馨:因新冠肺炎防控期间需求,请各投标人提前做好准备)。
10、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区域已全面禁烟(包括开标室、走廊、楼梯间、卫生间、茶水间等区域严禁吸烟)。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赣州市南康区财政局
地址:南康区泰康西路
联系方式:0797-66162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康区金融中心一期5号楼第七层(九江银行七楼)
联系方式:0797-66166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海帆
电话:0797-6616675
.buttomlink {
width: 200px;
height: 40px;
background: #177BBA;
border-radius:10px;
font-size:20px;
height: 38px;
color:white;
letter-spacing: 2px;
padding: 2px;
text-decoration: none;
/* a是行内元素,所以要变成块级元素,block为另起一行,inblock为变为行内块级元素,
clear清除左右浮动才能设置block
*/
clear: both;
margin: 87px 0px 0px 0px;
查看操作说明
交易主体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