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概况
本招标项目:咸丰县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修缮工程,已由恩施土家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恩施州发改审【2016】4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咸丰县国家税务局,招标控制价为: 896002.97元整。
该项目于 2016
年7
月7
日
在、咸丰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招标公告,
2016
年7
月19
日
在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九楼开标厅开标。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报告,招标人已经确认评标结果,现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二、评标结果
中标候选人名称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武汉华星天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湖北厚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万元)
| 89.600297
| 89.600297
|
质量目标(如有)
| 合格
| 合格
|
工期(供货期、服务期)
| 60
| 60
|
投标人资质证书(如有)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
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
| 有
| 有
|
拟派项目经理姓名、执业资格名称、专业、级别及证书编号(如有)
| 项目经理:袁杰
执业资格:二级建造师
专 业:市政
注册编号:00826223
| 项目经理:邱义
执业资格:项目经理三级
专 业:建筑/市政
注册编号:HB01326603
|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 2016
年7
月20
日8
时30
分
至2016
年7
月26
日17
时30
分
(北京时间)。
四、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财政主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五、联系方式
1、招标人:咸丰县国家税务局
地 址:咸丰县高乐山镇楚蜀大道190号
联系人:胡先生
电 话:13517143298
2、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慧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传真):13971883695
3、财政监督部门:咸丰县财政局
地 址:咸丰县楚蜀大道国税大楼九楼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718-6893316
湖北慧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
2016
年7
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