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福建龙岩人民医院消防维保项目招标公告
二、项目概况
采购项目名称:
福建龙岩人民医院消防维保项目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350802]RWZB[GK]2020040
三、公示时间
2020-11-17 至2020-12-02
四、投标条件及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描述: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3)明细:关于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的补充(更正)说明 描述:无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 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注 “资信证明”中若有注明“复印无效”,纸质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的正本中必须放入原件。(本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此条款为准)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五、联系方式
名 称:龙岩人民医院
地 址:新罗区登高西路31号
联系方式:吴庆平,0597-3102911更多消防行业信息,请关注消防商城-消防设备-站式服务平台(www.xfsc119.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