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烟草公司宜阳县分公司印务服务供应商库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ZMC-2021-173
1. 招标条件
洛阳市烟草公司宜阳县分公司印务服务供应商库项目,使用部门为洛阳市烟草公司宜阳县分公司,招标人为河南省烟草公司洛阳市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100%,现已落实到位。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省中安民诚工程咨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二次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洛阳市烟草公司宜阳县分公司印务服务供应商库项目(二次);
2.2 资金自筹,已落实;
2.3招标范围:制作各种材质的版面、展架、宣传栏、显示屏、发光字、奖牌、条幅、技术手册等,稿纸、文件及其他工作需要的复印、彩印、及装订,并提供上门安装服务;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2.5服务期限:3年;
2.6 交货期:按招标人要求,自接到印务服务任务之日算起,届时具体确定;
2.7 备选库使用:入库3家服务商,后续以随机抽取等形式使用。
2.8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招标文件要求;
2.9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资格并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格式自拟)。
3.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犯罪和重大失信行为等问题,无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渠道查询结果,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查询信息结果的页或网页截图)。
3.3投标人应在(wenshu.court.gov.cn/) “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中查询单位及个人行贿情况(查询对象包括: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近三年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组织或个人行贿行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结果网页或网页截图);
3.4投标人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烟草公司、洛阳市烟草公司列入行贿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烟草公司、洛阳市烟草公司认定的不良行为供应商且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须满足本条款的要求,并按公告附件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3.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应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0日至2021年11月16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4.2获取办法:因疫情原因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进行详细内容见下;
获取招标文件所需资料(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承诺格式自拟);
(3)“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国家企业公示系统”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
(4)按公告附件内容及格式提供的《书面声明》。
注:请各投标人将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材料的扫描件以及投标项目的基本情况表(基本情况表包括:拟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及日期),发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mczxdlrb@163.com)。投标单位发送邮件后请与招标代理机构电话确认。
符合招标资格条件,招标代理机构会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回复至投标人邮箱,请各投标人注意查看电子邮件。
4.3招标文件发售价格:100元/套,售后不退。
4.4招标文件费汇款账户:
开户名称:河南省中安民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交通银行郑州百花路支行
账 号:4110 6040 0018 1702 05530
(汇款单备注部分应注明“此款为 项目招标文件费”)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1月30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洛阳市白玉兰城市酒店VIP厅(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南昌路160号,原小浪底大厦)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省烟草公司洛阳市公司
使用单位:洛阳市烟草公司宜阳县分公司
地 址:洛阳市宜阳县红旗中路32号
联 系 人:苗女士
电 话:0379-68878023
代理机构:河南省中安民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陇海西路55号院4号楼二层203室
联 系 人:王先生 金先生
电 话:0371-67175903
邮 箱:mczxdlrb@163.com
日 期:2021年11月09日
公告附件:
书面声明(格式)
河南省烟草公司洛阳市公司:
我公司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我公司没有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烟草公司、洛阳市烟草公司列入行贿供应商名单且不在禁入期限内;
我公司没有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烟草公司、洛阳市烟草公司认定的不良行为供应商且不在限制期内。
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我单位存在与上述承诺不符的行为,我单位同意招标人拒绝我单位的投标、取消我单位的中标资格或单方解除与我单位已签订的合同,并不需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