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崃一路(樊哙大道至斜江河段)绿化提升工程施工/标段
补遗书(一)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该项目招标进行招标补遗,按招标文件要求,本次补遗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招标控制价修改为:“招标控制价7288812.5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310363.75元;规费100306.65元;专业工程暂估价:0元;暂列金额:597048.21元;创优质工程奖补偿奖励费:0元)投标人投标函中填报的金额、投标报价文件中投标总价扉页的金额(修正前)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应否决其投标。”
二、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现已重新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工程量清单以本次补遗文件为准。
三、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21年11月25日10时30分”。
四、本补遗书未涉及内容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人:成都市羊安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尚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09日
天崃一路(樊哙大道至斜江河段)绿化提升工程施工/标段
答疑书(一)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该项目招标进行招标答疑,按招标文件要求,本次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提问内容1: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4.1付款周期要求“工程建设投资进度达到30%以上予以拨付资金”,请问是否是指工程形象进度?请问该进度如何界定,是否以完成工程产值界定?请招标人明确。
回复: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内容2: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2.1条约定无预付款,而第一笔工程款拨付需要达到“工程建设投资进度达到30%以上”。根据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7号)《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的决定》第十七条“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因此招标人是否可以考虑增加预付款拨付,减少承包人垫资压力,请招标人明确。
回复: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内容3:招标控制价清单【景观工程】第6项"100mm厚 C20砼垫层"控制单价为56.48元/m2,相同项第25项"100mm厚 C20混凝土垫层"控制单价却为8.47元/m2,相同项控制价单价差异如此之大,且后者单价明显不符合混凝土市场行情价格!请招标人正确修正相应清单价格!
回复:详见本项目补遗书(一)。
提问内容4:招标控制价清单【景观工程】第13项"100mm厚 C25砼垫层",控制单价为10.3元/m2,换算单价C25混凝土仅仅只有100.3元/m3,此价格远远低于c25混凝土正常市场单价,且此项在本清单中占比较大,招标人给出如此控制单价严重影响了投标人正常投标报价,请招标人正确修正相应清单价格!
回复:详见本项目补遗书(一)。
招标人:成都市羊安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尚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