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G230线新县县城至豫鄂省界段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受理和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G230线新县县城至豫鄂省界段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受理和拟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股。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0年11月30日至12月4日)。
联系电话:0376—2981005(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新县新集镇蔡庄政法小区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受理和拟审批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受理和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 G230线新县县城至豫鄂省界段改建工程项目 |
建设内容 | 起点位于新县县城土坯坳,向南途经羚锐制药公司,卧佛山庄,江淮岭与原G230线平面交叉,新县松江民爆有限公司,詹垮、新垮、在黄谷畈村上跨倒水河及原G230线,终点位于豫鄂交界,路线全长约16.794公里。 |
建设地点 | 新县田铺乡 |
行业类别 | 公路工程建筑(E4812) | 建设性质 | 改建 |
总投资(万元) | 100550.58 | 环保投资(万元) | 485 |
建设单位名称 | 信阳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通讯地址 | 信阳市浉河区行政路8号 |
邮政编码 | 464000 | 法人代表 | 崔振俭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汇泽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公众参与情况 | 报告表 |
是否受理 | 已受理 | 受理时间 | 2020年11月30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防治措施:施工期配备洒水车,全线不定时洒水抑尘;材料堆场采用遮盖防风措施;项目所需沥青先通过导热油炉加热,再经由沥青泵送入搅拌仓中,沥青加热运输均在密闭储罐及管道内进行,在沥青储罐呼吸口、搅拌缸成品仓出料口两处设置集气罩,将散逸沥青烟气收集,通过集气总管引入处理设备,通过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净化;导热油炉废气通过8m高排气筒经过石灰碱液净化处理后排放;干燥筒废气采用封闭搅拌楼、集气罩将粉尘收集后,引入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处理;建筑拆除粉尘采用围挡喷淋降尘。 2、废水防治措施:施工期桥梁下部结构施工采用先进环保施工工艺,不将施工泥渣随意弃入水体,施工场地设置在河岸外,并设置挡墙,对施工机械采取预防管理措施,避免对下游水质造成水污染,物料堆放场采用严格的遮挡、掩盖等措施,设置在河堤外围,并采取一定措施防止径流冲刷;施工生产生活区设置化粪池处理后用于肥田;施工场地建筑材料堆放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堆放在合理的位置,表面覆盖,四周设置截、排水沟,施工场地废水经沉淀池集中处理,禁止直接排放,施工场地产生的含油污水集中收集,经隔油池、蒸发池统一处理。营运期设置路基边沟和排水沟、路面土路肩和横向塑料排水管、中央分隔带、碎石盲沟和集水槽、桥涵构造物等形成独立、完备、畅通的公路排水系统。 3、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使用预拦混凝土,不进行混凝土现场搅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采用低噪声设备,分段施工,在道路施工工地设置临时围挡。营运期穿越自然保护区设置半封闭式隔声屏障,建成区范围内临路设置隔声窗户等措施。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施工期车辆运输散体物料和废弃物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漏撒;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产生的不合格废石料暂存废石料区,由碎石料供应单位回收,不外排;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收集至卸尘槽,送往厂区水泥稳定层生产线作为原料,不外排;生产过程中滴漏沥青,在沥青滴漏处和拌和残碴泄漏设专用的容器接装,将其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5、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固体废弃物实行集中堆放,及时清运处理,严禁随意弃置污染农田土壤,施工车辆在临时车道上行驶,施工结束后及时弃渣场进行清理和平整,进行复耕或绿化恢复,保持与周边景观一致;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避开雨季;需要高填深挖路段设护面墙,临时排水沟,不良地段坡顶设置截水沟,路堤坡底两侧先筑排水沟和临时拦挡措施挡护;工程临时占地区域进行清理及土地复垦,弃土场施工结束后,严格按照水保要求,进行恢复。营运期加强对绿化植物的管理和养护,在景观敏感的跨越倒水河处采取相应的绿化措施,协调桥梁和河畔景观;道路绿化,野生动物活动频繁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提醒司机减速避让。 |